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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明确5类固体废物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全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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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制定《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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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0日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切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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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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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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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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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7个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等违法行为,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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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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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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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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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